为中国企业和企业家保驾护航

作者:苏水良
———访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会长黄文麟

    人物名片:黄文麟,福建省莆田市人。原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原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会长,福建省老年书画艺术协会会长,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福建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常务副主席,福建省炎黄文化研究会副会长黄文麟。
    20年前,福建省55名厂长经理一纸《请给我们“松绑”》的呼吁信,震动全国。今年,《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再度引发强烈共鸣。为此,本刊记者专访了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会长黄文麟。

请给我们“松绑”

    1984年的3月22日,福建省厂长经理研究会成立大会在福州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选举产生厂长经理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一是交流如何搞活企业。”时任福建省经委副主任、福建省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现为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会长的黄文麟,对当时的情景记忆犹新。
    “我代表经委在会上讲工业形势,讲如何开动脑筋搞活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大家都有干一番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但都苦于企业无权,条条框框捆住了他们的手脚。企业处在只有压力,没有动力,也谈不上活力的境地。
    “参加会议的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福日公司’的老总游廷岩,应邀在会上介绍他们企业是怎么搞活的,总经理、董事长有这个权那个权,企业有活力,也有动力,职工也有积极性。他这么一说,大家十分羡慕,但也不服气,‘如果我们也有你这样的权力,也可以把企业搞活,甚至搞得更好!’会上,厂长、经理们激动起来,两种体制相比较,压力动力相碰撞,撞出火花,‘火花’就是要权,把企业应有的自主权要回来。
    “但是,在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下,‘媳妇’要权,何以启齿?‘婆婆’还权,谈何容易?”
    与会的55位厂长、经理充满着对政府为他们大干一番事业提供条件的期待;而在他们心底里,挥之不去的却是对旧体制弊端的愁雾,满心愁雾。
    黄文麟对企业的处境和企业家的遭遇感同身受,十分理解。他曾于1971年参加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福建省维尼纶厂从基建到生产的全过程,之后又较长时间在福建省经济部门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一股斗胆的冲劲,没有一种超常规的举动,是万万做不到的。”他似乎触摸到厂长经理的热血沸腾,心内猛然顿悟,感应到了一种使命的召唤。
    “我当即找企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滕能香商议怎么办,商议的结果是利用厂长、经理研究会成立的机会,以与会的55名厂长经理的名义,直接给省委书记、省长写信呼吁。”
    黄文麟用好几个“马不停蹄”来描述当时与滕能香一道运作“呼吁信”那种紧张而高效的情景。
    “马不停蹄地起草呼吁信,马不停蹄地找几位厂长经理征求意见,马不停蹄地提交大会讨论通过,马不停蹄地直奔省委办公楼通过项南秘书把呼吁信呈送给项南书记。
    “结果不到半个小时,项南秘书来电话说,项南书记不仅看了还有批示,转给福建日报社了。”
    第二天,福建日报头版头条新闻就是以争要五条企业自主权,包括一定的人事权、财务权、经营管理权等为主要内容的《请给我们“松绑”》的呼吁信全文。项南亲自为这条新闻写导语。这条新闻的刊出震动全国企业界。

呼吁为企业家立法维权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法条例》2008年12月2日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是福建省企业界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体现了福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企业和企业家重要地位和作用的高度重视。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成长起着保护和促进作用,对损害、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起着制约和监督作用,其重要意义又是多方面的。
    1999年,时任全国人大代表 福建省企联会长黄文麟领衔在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就已提出要求制定《企业家法》的议案。
2001年黄文麟会长又领衔在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经营合法权益保障法》的议案。
    黄文麟告诉记者,为企业和企业家立法维权的议案是第一次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出现,立即受到会内外的广泛关注,新闻媒体纷纷报道,中国企业报李岷还在“南方周末”发表了议案产生的详细过程。国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士也发表评论,既有正面肯定,热情赞扬者,也有持质疑以至反对的。国家经贸委认为:以法律确定企业家的地位和作用,规范企业家队伍的建设及企业家的行为,规范企业内外部环境,这是有现实意义和十分必要的。但同时也认为“这些问题还要不断地研究探索,总结经验,使之不断成熟后再逐步法律化的规范化”。湖南一位吴先生写信说:“我很兴奋,终于有人在全国最高权力机构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为企业家呼吁立法了,我认为这是早晚的事”但是《议案》也遭到了有的专家学者的质疑以至认为这是“打出的空拳”,“充其量只是企业家一种主观情绪的宣泄”,“只能隔靴搔痒,落个寂寂而终的命运。”
    面对“未果”的境遇和种利不同的声音,黄文麟同志毫不气馁。他认为根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及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坚信立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势在必行。由此他一如既往地继续呼吁和加强运作。一次进京,他特地向长期在我国经济界担任领导职务、时任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兼中国企联、中国企协会长的陈锦华当面讨教。陈锦华表示支持这个议案,同时认为在当时情况下,要在全国立法条件还不成熟,建议先从地方立法搞起,到时机成熟时再来推动国家立法。
    在陈锦华副主席的明示下,黄文麟把立法视线转到了福建省。2001年1月,福建省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黄文麟会长联络福州、南平代表团提出了制定《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法条例》的立法议案。
    2002年起,福建省企联和福建省经贸委为企业保护条例立法开展了专题调研、专家咨询和部门座谈,并按立法的要求正式起草了《条例》初稿,收集了十多万字的立法参考资料。
    2003年10月,福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六次会议听取了代表雇主方的省企联关于制定  福建省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条例  的说明,征求了代表政府方的省劳动保障厅和代表工会方的省总工会的意见。
    2004年1月,在黄文麟会长的组织和推动下,福建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由新大陆总裁王晶代表领衔,105名福建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福建省企业和企业家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被列为第1号议案,由如此众多的人大代表联名提也议案,这在福建省的人民代表大会历史上还是空前的。
    2007年10月,福建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并由福建省省长黄小晶签发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企联黄文麟会长应邀列席会议,并就有关条款作了说明。
    2008年条例正式进入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福建省企联应邀参加了省人大的各种论证、调研和修改,及时与常委会的大部分组成人员进行沟通,并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制定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补充说明》和《关于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在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中的职责与作用》等相关材料。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8年9月和2008年11月两次审议,并于12月2日通过了《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12月3日颁布公告,《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来源:世界华人企业家杂志社

责任编辑:苏水良

加入日期:2009-11-09 09: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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