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分支机构负责人,不能再称“会长”了

作者:何国科
      近期,民政部公布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份新规针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痛点出台了一系列硬性规定,其中第十一条关于分支机构负责人称呼的规范,更是直接划下了红线: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再也不能被称作“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也绝不能随意冠以 “主席” 等名头,只能使用 “主任委员” 等规范称谓。
      在多年的实务工作中,我见过太多分支机构负责人被称作会长、理事长、主席的,这些头衔大多数都是名不副实,更有甚者,一个协会里竟有 90 多人被冠以 “会长” 之名,这样的情况早已让行业乱象丛生。民政部的这一新的规定,不仅仅是一个称呼的改变,而是在“拨乱反正”。
      近年来,有一些协会、学会的分支机构俨然变成了“独立王国”,不仅设立了和总会一样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组织架构,还随意将分支机构负责人冠以 “会长”“副会长”“理事长”“主席” 等称号,这种情况在行业协会、学会中尤为普遍。更离谱的是,部分社会团体为了短期利益,盲目设立分支机构,导致一个协会里几十上百个 “会长” 并存,头衔泛滥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这种乱象直接让社会公众、合作方甚至内部会员都难以区分法人主体和分支机构,进而引发了大量的法律纠纷和治理混乱。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给出了明确且硬性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代表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副主任。” 这一规定并非单独存在,而是和民政部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一脉相承,核心要求就是“在组织机构设置和负责人称呼上要注意与社会团体法人作出区分”。
      在实务咨询中,我常被问到一个问题:“不过是一个称呼而已,为什么民政部要如此严格?” 其实答案很简单,这个称呼的背后,是法律地位的界定和治理责任的划分,更是整个行业和学术领域的声誉与利益。看似是 “名” 的问题,实则关乎 “实” 的权责,更关乎一个领域的整体发展。而一个协会九十多个“会长” 并存的畸形现状,更是将这种名头乱象的危害放大到了极致。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社会团体和其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有着本质区别。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社会团体是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只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所有的法律责任最终都由设立该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会长、理事长、主席是社会团体法人的主要负责人,甚至是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可以代表整个社会团体;而分支机构负责人只是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开展专项业务的执行者,根本无权代表整个法人主体作出决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将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作“会长”“理事长”“主席”,本质上是模糊了法人和分支机构的法律边界。
      其次,从治理层面来看,规范称呼是杜绝混淆误导、防止权力架空的关键,而头衔泛滥的直接后果,就是社会团体的治理体系彻底失灵。在过往的实务案例中,我见过不少因为分支机构负责人被称作“会长” 而引发的纠纷:某行业协会的地方分会 “会长” 以协会名义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事后分会无法履行约定,企业将协会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认定协会需承担连带责任;还有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 “会长” 利用称号开展招商、募捐,导致会员误以为是总会行为,引发大量投诉。而当一个协会有近百个 “会长” 时,这种混乱会呈几何级增长,总会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彻底失效,各 “会长” 各自为政,最终让整个社会团体的治理陷入瘫痪。
      更重要的是,这种名不副实的头衔泛滥,会直接稀释社会团体的行业或学术地位,最终损害的是整个行业和领域的共同利益。一个社会团体的行业权威性、学术公信力,是经过长期的专业服务、行业引领、学术研究慢慢积累起来的,这份地位是其能凝聚行业力量、推动领域发展的核心基础。而当一个协会里随便一个分支机构负责人都能被称作“会长”,甚至出现九十多人同称“会长” 的情况时,“会长” 这个原本代表社团核心权威的头衔就变得一文不值。外界会对这个社会团体的专业度、规范性产生严重质疑,其行业和学术地位也会被这几十个、上百个虚假的 “会长” 彻底稀释。当公众和合作方不再认可这个社团的权威性,整个行业或学术领域就会失去一个重要的凝聚平台和引领主体;而各分支机构的 “会长” 为了各自利益争抢资源、重复开展活动,还会导致行业内耗严重,原本应该凝聚起来推动领域发展的力量,反而变成了互相拉扯的阻力。
      更甚者,部分不具备专业能力的分支机构“会长” 借着名头开展不规范活动,其行为还会让整个行业或学术领域的声誉蒙尘,影响领域的整体发展和对外交流。这也是为什么说,放任分会负责人乱称会长、理事长、主席,最终伤害的绝不仅仅是某个社会团体,而是整个行业和领域的根本利益。
      去年民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压实社会团体的管理主体责任。而称呼的规范,是加强分支机构管理的第一步。只有从最基础的称谓上厘清层级,让分支机构回归 “专项业务执行机构” 的本位,才能让社会团体的管理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才能重新树立社会团体的行业和学术权威,凝聚领域力量。
      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称呼的规范,只是《征求意见稿》对分支机构管理的其中一项要求,此次新规的修订,意味着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管理进入新的阶段。除了称呼规范,《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一系列硬核要求:比如分支机构不得设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社会团体的法人组织架构,只能通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重要事项;分支机构开展活动一律使用社会团体的印章,不得单独刻制印章;代表机构不得发展会员、取得任何收入;社会团体要严格控制分支机构的设立数量,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等。
      这些规定环环相扣,核心目的只有一个:让分支机构回归“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开展专门业务” 的本位,压实社会团体的管理主体责任,杜绝分支机构 “独立运作”“脱缰失控” 的情况,更重要的是,重新树立社会团体的行业和学术权威,让社会团体真正成为凝聚行业力量、推动领域发展的核心平台。
      从事社会团体法律实务多年,我见证了社会组织行业的快速发展,也看到了一个社会团体快速“没落”,真所谓:“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楼塌了”。很多社会团体觉得“称呼只是小事”,为了迎合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虚荣心,为了短期的利益,随意冠以各种高头衔,却忽略了背后的法律风险和治理隐患,更忽略了这种行为对整个行业和领域的伤害。一个协会近百个 “会长”,看似是给了更多人 “面子”,实则是砸了整个社团的 “牌子”。
      协会的发展,从来都不是靠一堆虚头巴脑的“名头” 撑起来的,而是靠规范的治理、专业的服务、坚实的合规基础,以及真正的行业和学术引领能力。只有守住底线,摒弃头衔崇拜,让社会团体的行业和学术权威回归本真,才能凝聚起整个领域的力量,行稳致远。

新闻来源:致诚社会组织

责任编辑:苏水良

加入日期:2026-03-10 11:36:44

CFHXZZS® 财富海西茗茶® 书识苏识® 香宵玉窍® 福苑社® 苏福水清良茶® 道满®

财富海西 版权所有   E-mail:33958373@qq.com 

Copyright © 2019 财富海西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90047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