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楼市房价调控应多启用杠杆效应

作者:孙志云
  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出台已余一周。近日,媒体又传来了针对楼市出现的开发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住建部发出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对可售房源一次性公开,认购后不得擅改姓名,更不得以预售房向购房者收取定金,旨在严厉打击投机性购房引发房价居高不下。 
    住建部的通知,无疑给此次房地产政策调控增加了信心。以至于被媒体称作是新政的“加强版”。
    从新政的出台,到住建部“加强版”新政的辅佐,加上暂停炒地房企上市和融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前仆后继,我们看到部分城市房价开始下跌,楼市在后经济复苏期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中。
    不仅如此,在诸多调控政策下,股市也一再出现震荡,而显得一蹶不振。据媒体的最新报道,两大股市中房地产板块仍处在领跌位置。股市的萎靡不振,恐怕让许多热衷楼市的股民,成了这场调控政策中无辜的陪葬品。
    然而,依笔者愚见,股民大可不必为此恐慌,更不必效仿楼市“清仓”处理。一旦所有的调控政策落实执行到位,房地产业整体转型,进入另一番良性发展轨道,地产股必然会恢复正常。
    事实上,影响楼市与股市出现波动的因素,除了新政和新政的“加强版”之外,业界对于一直若隐若现的重庆获批开征“特别房地产消费税”的关注度,不亚于前两者。
    有评论认为,房地产作为投资品,并不计入CPI,而开征“特别房地产消费税”实则是否认了其不计入CPI的事实。并且,也与联合国制定的《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这一国际惯例背道而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特别房地产消费税”是规避法律的失败之作,属于违法。
    然而,在笔者看来,之所以有观点认为其不具备合法性,原因就在于“特别“二字。特别之处在于这一税制是针对富人的投机,换句话说,只有富人才有对多套住宅,甚至豪宅的购买能力,而楼市往往确是这些富人的金钱游戏。所以,这无非是一个在众多喊大声中,受惊了的鼠辈,发出恐惧而又虚伪的权利自卫。
    因此,无论“特别房地产消费税”的开征是否属于违法,是否是拍脑袋拍出来的馊主意,但其毕竟是一套有针对性的税制政策。架在了穷人与富人中间,充当着权衡利益的杠杆。
    最近,媒体的另一篇报道,引起了笔者的注意。诸如合肥这般的二线城市,在调控政策出台后,并未出现像京、沪、深这样的一线城市,投资客大量抛售房源的疯狂举动。相反,购房者与投资客双双处于观望中。其中缘由在于,多数地区的房地产消费需求,还是处在刚性范畴。这其中,又以二线城市为代表。
    楼市出现的这一区域落差,以致专家推断,受房价上涨的挤压,未来二线城市的一些自主的刚性需求者,将会选择90平米以下的小户型,这估计是下一轮楼市竞争的核心。
    诸多调控政策的出台,让许多人开始反思,或者可以说严重一点是开始困惑,未来中国地产业的发展将会朝向何种趋势?
    实际上,所有政策通常都带有被动性,也决定了政策背后是必然存在“漏洞”。当然,这是无可避免的。可无论是新政,还是“加强版”的新政,都是特定时期下,人的思想产物,其存在的特定意义在于,平衡整个产业中利益与发展的关系。
    因此,笔者又不得不说,泡沫经济里,只有不断地加入调节剂,市场才会逐渐变浊为清。诸如房地产业一样,众多的调控政策便是起到了调节市场环境和权衡利害关系的杠杆角色。

新闻来源:搜狐焦点网

责任编辑:苏水良

加入日期:2010-04-22 17: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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