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保护合法采访

作者:璩静
  与全国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颁布近5年后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的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于10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从原来5章31条增加到6章40条,其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办法明确,新闻记者指的是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办法规定,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创办或者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
    ——非新闻机构组织及人员不得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活动。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苏水良

加入日期:2009-11-09 10:10:58

CFHXZZS®  财富海西茗茶®  书识苏识®  香宵玉窍®  福苑社®  苏福水清良茶®

财富海西 版权所有   E-mail:33958373@qq.com 

Copyright © 2019 财富海西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90047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