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商会”加速区域经济互动

作者:储国强 丁静
  随着我国区域经济互动协作的快速发展,异地商会在各地悄然兴起。在近几届西洽会上,人们越来越多地看到这些民间商会的身影。作为政府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的重要帮手,民间商会在区域经济协作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促进区域互动的“民间大使”。

“民间商会”悄然涌现

    随着我国区域经济互动的加速,异地经商人员越来越多,在这一背景下,异地商会在各地纷纷兴起。陕西一些异地商会负责人表示,民间商会的兴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区域合作发展从“政府主导”向“民间互动”转变的必然要求。
    4月5日,陕西省湖北商会于西洽会开幕当天在西安成立,至此陕西的省级异地商会已达15个。而在5年前,异地商会在陕西屈指可数。
    这些商会的兴起与区域经济的相互交融密不可分。目前,外省区市在陕企业1万多家,近50万人来陕投资创业。正是这些在陕西企业数量的快速增长,催生了广东、浙江、福建、上海、湖南、江苏等地企业界人士主导在陕西设立异地商会。近年来,海南省内的异地商会也悄然兴起,从2004年起快速发展到10家。这种发展还是和区域互动密不可分,以海南省福建商会为例,在琼福建人达20多万,闽籍在琼企业数达1800多家,投资总量约200亿元,成立商会成为这么一个庞大“经济团体”的必然要求。 
    异地商会的快速发展,使各区域互相之间都有商会组织。如在天津的陕西人成立“天津市陕西商会”,而陕西的天津人则成立“陕西省天津商会”。目前设在陕西的省级异地商会有15家,而陕西人在外地设立的省级陕西商会也达十多家。一些“老乡”情结浓厚的地区异地商会更多,据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介绍,到2007年1月异地湖南商会已遍布全国,总数达45家之多,其所联系的湘籍企业逾10万家。
    每年西洽会期间,一系列投资促进活动,都与异地商会发挥的作用密不可分。为有效推进环渤海地区与西部地区省区市之间的项目合作,今年陕西省商务厅先后邀请北京、天津、山东、河北等地20多家异地商会参加西洽会,仅这些商会组织的企业就达370多家。
    为了充分发挥民间商会作用,一些地方将商会推到区域合作招商引资的“潮头”。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去年聘任江苏、广东、浙江三省商会的负责人为招商引资顾问,并给予每人10万元的招商引资活动经费。 

异地商会在区域经济中作用日益凸显

    随着异地商会人气的聚集和影响扩大,商会在区域经济互动中的中介、桥梁作用日益突出。商会“两边熟”的人气更有助于异地客商间交流沟通。在今年西洽会上,许多省市的项目推介、形象展示都借助于商会。首次参会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举办推介会,天津市陕西商会负责人就成为必不可少的参与者。
    作为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中介组织,异地商会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已成为省际间合作、信息交流、项目推介和投资促进的“平台”。陕西省福建商会是在陕设立较早的商会之一,通过这家商会的努力,两省企业间的合作交流更加频繁,使福建在陕连续3年投资额度位居全国前列,仅去年签约额就达到224亿元。陕西省安徽商会秘书长夏天仓说,目前有近15万安徽人在陕西生活、创业、投资经营企业2800多家。“安徽商会成立仅一年时间,从老家介绍推荐来陕西投资的企业就有30多家,而将陕西企业引荐到安徽的也有十多家。” 
    民间商会会员的老乡身份,更便于互通信息,是招商引资最好的“推介员”。湖南省在全国各地的异地商会已达40多家,它们不仅把各地的情况带回湖南,同时又把湖南的情况带到各地,为家乡招商引资,推进区域合作引进项目。陕西省湖南商会是2000年成立的,会长刘思甜介绍,商会成立时湖南人在陕企业不到400家,现在已经有2000多家了。
    目前各商会章程都是大同小异,主要职能一般都包括: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两地政府开展招商引资、人才引进、信息交流等各方面合作;组织会员举办老乡会、恳谈会等活动。民间商会能够起到异地企业与当地政府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加上文化氛围上的认同,对许多在异地经商、工作的人很有吸引力,最终吸引大量会员加入,在区域合作中充分展示出民间的巨大力量。

民间商会仍有三大问题面临突破

    尽管民间异地商会发展迅速,在区域经济互动中日渐活跃,作用越来越大。但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异地商会在发展中仍面临着不少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过分看重政府关系,政治依附倾向明显。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企业家加入商会的动机本身就不单纯,都想通过商会认识、结交一些在当地的“老乡”官员或实权人物。而为有号召力,商会会长、名誉会长等一般都是过去曾在政府部门任职的“老乡”担任,商会需要借助于这些人脉关系处理与政府的关系。
    特权色彩浓厚。由于异地商会能为当地带来巨额的投资,又成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渠道,他们自然也就获得了某些特权。东部发达省市在中西部地区成立的商会,如浙江、江苏等在西部设立的商会,这种特权更为明显。如有的商会的负责人可以进入各级人大政协,有的获得政府更多的关照。
    民主和自律机制缺乏。异地商会的决策管理目前仍不是十分规范,决策权集中少数负责人手中,大量会员没有话语权。商会提供的商机、便利也多为商会的上层所瓜分。一些商会在维权中,有时缺乏自律。一些商会由于管理不规范,换届之时就是矛盾激化之日。 
    陕西一些异地商会负责人介绍,上面这三个问题较为普遍。目前国家没有针对民间商会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将其作为普通民间组织进行管理,考虑这一新兴组织在未来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有关部门应加强这方面的立法研究,既要保护民间商会的合法权益,又要限制他们的特权。同时,异地商会负责人一般都没有专职的,多为各界人士兼任,针对这一特点管理部门应探索如何在商会引入民主机制和竞争机制,使其走上规范化之路,在区域互动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新闻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苏水良

加入日期:2008-04-11 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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